近日,新疆皮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奇賢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皮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奇賢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國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判決結果令人拍手稱快,但回顧這一典型案件,一些自媒體心中毫無敬畏,奉行“流量至上”,反映出的問題令人深思。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英雄是國家歷史的重要體現,是民族精神的重要來源,致敬英烈、崇尚英雄應當是每個人自覺樹立的歷史觀、道德觀、價值觀。然而近些年來,對英雄先烈的造謠、污蔑和褻瀆言論時不時見諸一些網絡名人、自媒體從業者的口中,這些人往往為了獲得更大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為了讓自己的流量飄紅,不惜挑戰輿論、道德、法律底線,沖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言行令人不齒,更觸犯了法律底線。《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均對此類違法行為列出了明確條款。
但此次案件的被告人李奇賢在庭審中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認罪,也有一些聲音認為這種行為只是“蹭流量”,但他當真對自己的惡行沒有認知嗎?未必如此。李奇賢將褻瀆英烈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開發布,由于多人指出照片內容對英雄烈士不尊重,遂刪除。但后來他再次將照片發布至另一網絡平臺個人賬號,只為獲取流量關注,充分證明其明知故犯,此類行為所產生的惡劣社會影響不亞于造謠污蔑英烈,甚至助長了無底線蹭英烈流量的歪風邪氣,絕不可姑息縱容。
當李奇賢腳踩陳祥榕烈士的墓碑底座,擺出各種嬉皮笑臉的姿勢拍照時可曾想到,就是這位長眠于地下的年輕人,把清澈的愛獻給了中國,是他和戰友們一起用青春和熱血守護著祖國的每一寸山河,保證了無數國人暢覽祖國大好風光的安全和自由。如果沒有這些最可愛可敬的人流血犧牲堅守邊關,普通人的歲月靜好都是奢求,更遑論在邊境地區自在地旅游拍照。作為一名旅游博主,走進烈士陵園,心中沒有敬畏,只有個人利益,事后不但不以為恥,反而極力狡辯,這一類行徑既為法理不容,更為情理不許。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烈士流血犧牲是為了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絕不該被極個別人拿來吸引流量,更不該被歪曲丑化污染社會風氣。我們需要防微杜漸,不僅要堅決鏟除侵害英烈榮譽的土壤,更要堅決抵制這種無底線蹭英烈流量的不良風氣。“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不僅是寫進法律的條文,更應當成為每個人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道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