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兩級法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糾紛化解前沿陣地、服務群眾一線平臺、社會治理重要環節的作用,以“一庭一品”新理念、新思路,展現人民法庭在服務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新作為、新成效。截至10月,伊犁州直法院26個人民法庭審結各類案件4464件,參與訴前矛盾糾紛化解2891起。
靠前服務 方便群眾訴訟
伊犁州旅游資源豐富,是游客打卡地。近年來,隨著游客數量激增,涉旅矛盾糾紛迅速上升。伊犁州直法院不斷加強旅游巡回法庭建設,及時為游客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切實為民解“游”愁,推動實現“法旅融合”,助推“美麗伊犁”建設。
今年以來,伊犁州直法院依托景區所在地人民法庭,實行“7+24不打烊”輪崗值班制度,在節假日、周末全天安排法官在崗當值;在游客集散中心、景區人流密集處、賓館張貼發放訴訟指南和司法便民服務卡,公布法庭、法官聯絡方式,確保群眾旅游到哪里,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里;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線調解平臺”“新疆移動微法院”小程序、微信群聊功能等,遠程化解案件,解決涉旅糾紛取證難、周期長、當事人交通不便等問題;以法庭為支點,構建旅游巡回法庭、景區管委會、村(社區)兩委、人民調解組織于一體的“一小時訴訟圈”,開通“快調、快立、快審、快結”綠色通道,簡化立案流程,充分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或簡易程序,實現涉旅糾紛速裁快審;積極貫徹“兩山”理念,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為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大美伊犁保駕護航。
今年截至目前,伊犁州直法院人民法庭化解涉旅糾紛97件。
全面發力 推動糾紛多元化解
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柱,伊犁州直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庭立足基層、緊貼群眾的地緣優勢,精準對接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目標,依法嚴厲打擊涉土地、涉農資犯罪案件,為農業農村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外部環境;依法妥善審理土地流轉、土地承包經營等涉農糾紛;加大農民工欠薪糾紛處理力度,開辟“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依法高效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依托“法官工作站”,與轄區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建立常態化聯系機制,及時掌握企業在產業培育、項目引進、企業管理過程中的司法需求,提供“菜單式”“一對一”上門服務,護航企業健康發展。
今年截至目前,伊犁州直法院人民法庭妥善審理涉“三農”案件2532件,涉企案件496件,為優化營商環境、助力鄉村振興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關系的溫馨和睦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伊犁州直法院人民法庭針對婚姻家庭案件數量持續增長、矛盾化解難度日益加大的現狀,在法庭設立“圓桌式”“客廳式”家事審判庭、少年法庭,將當事人的原告、被告身份用丈夫、妻子、父母、子女等取代,引入當地鄉鎮、村(社區)、婦聯等多方力量參與糾紛化解;選擇家事典型案件,開展巡回審判,以案明理,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聯合民政等部門搭建速調聯動平臺,對于初次調解不成的離婚糾紛,給予雙方一段冷靜期后,再次進行調解,雙方仍然堅持離婚的,除常規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外,拓展解決探視權等離婚案件的后續問題。此外,伊犁州直法院人民法庭還與婦聯、公安機關建立聯合協作機制,協助受家暴婦女、未成年人依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最大限度防止和減少對婦女兒童的傷害;健全判后回訪制度,把家訓家風教育、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等法律法規宣傳與案件回訪結合起來,有力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
今年截至目前,伊犁州直法院人民法庭審理婚姻家庭案件1147件。
創新舉措 服務基層社會治理
伊犁州直法院人民法庭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設立訴調對接中心,設置人民調解室、律師調解室、在線調解室,邀請律師、人民調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監督員等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工作。今年,伊犁州直法院人民法庭成立“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調解員”的速調快審團隊,綜合運用督促程序、司法確認程序等,從簡從快審理簡單案件,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社會治理“主陣地”作用;積極構建以法庭為中心,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小組調解員四級調解組織網絡,在轄區鄉鎮、村(社區)設立法官工作室,形成“法官+兩所+人民調解員”的“三級聯動機制”。各級法院在牧區、鄉鎮、社區、民政局、交警大隊,設立“氈房調解室”“物業調解室”“道交法庭”等特色法庭和法官工作室,開展指導調解、委派委托調解等訴調對接工作,實現訴調對接平臺網格化管理。
各人民法庭開展“審務進基層、法官進網格”活動,組織干警走進田間地頭、農家庭院,提供“巡回式”調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做到哪里有群眾,司法服務就跟到哪里;采取集中培訓、個案指導、現場示范、交流促進方式,努力培養一支既知本土文化、又懂法律法規,調解技能嫻熟的“草根”人民調解員隊伍;及時向轄區鄉鎮黨委政府報送“涉訴案件分析報告”及“訴調對接工作通報”,參與推進“無訟村(社區)”建設;打造“案件問題實時發掘+司法建議主動發送”為一體的法律服務保障機制,就案件辦理中發現的社會風險隱患、社會管理漏洞及時向當地黨委和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形成內外聯動、上下協同、有序銜接的訴源治理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