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多次跟被告趙某聯系,但被告趙某均拒不簽收相關的送達材料。經承辦法官多次耐心的解釋,被告趙某提供了其在木壘的地址,但表明根據單位防疫規定,自己無法出縣城,即使收到了應訴材料也無法到庭處理案件。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承辦法官主動將法庭搬到當事人所在地,努力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因該案件案情比較簡單,為提升案件辦理效率,維護當事人切身權益,承辦法官與原告公司溝通后,決定一同前往木壘向被告趙某送達并做調解工作。送達過程中,法官向原、被告釋明調解對雙方的優勢后,原、被告表示都同意將本案協商處理。承辦法官當即將雙方的調解方案形成調解筆錄,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就這樣,一起本來應該要缺席審理的案件,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以調解方式結案。被告趙某說“真的沒想到法官會因為我們這么小的案件專門跑來一趟木壘,還一直協助我們雙方進行調解,真的很感謝你?!?/p>
此案的順利辦結是法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為目標,克服機械司法、就案辦案的有益實踐。在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法官沒有機械的郵寄戶籍地或者公告送達,而是努力尋求法律和情理路徑,在不影響當事人生活的情況下,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既促進案結事了,又傳遞了司法溫度。
昌吉市法院今后還將進一步提升司法服務水平,本著“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原則,用心用情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務,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