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今年以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域社會治理法治保障專項工作組圍繞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需求,不斷夯實社會治理法治基礎。
堅持科學立法,增強市域社會治理法治保障。《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賽里木湖保護條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爾塔拉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頒布實施,為市域社會治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時,博州人大常委會定期開展執法檢查、視察等監督活動,組織人大代表圍繞博州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提出高質量意見建議,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當好參謀,貢獻智慧。
完善決策機制,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科學民主。圍繞市域社會治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修訂《博州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發《自治州重大決策程序規定》等,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梳理地方性法規4件,審查規范性文件376件,其中涉及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不相適應的規范性文件6件。籌建由69人組成的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庫,全州157家機關單位聘請了法律顧問,覆蓋率達83%。
規范行政執法,確保市域社會治理監督有力。全面完成權責清單梳理工作,確定行政職能17830項,逐項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并向社會公布。公開133個執法主體、1907名執法監督人員名單,開展執法培訓386次、法律知識考試122次,規范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等市域社會治理領域的行政執法行為,評查案卷189件,提出執法意見建議526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全面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機關出庭應訴92次,應訴率100%。
注重源頭防范,筑牢市域社會治理維穩根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和分析研判機制,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格局。
強化宣傳培訓,營造市域社會治理良好氛圍。啟動“八五”普法模式,健全普法責任制,深化法治文化建設,全面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實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注重發揮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