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冉女士到銀行取款時發現卡里的錢不見了,存款全被充值到了同一款游戲中。
原來,她14歲的兒子小塞迷上了一款網游,為了讓自己的游戲角色更強大,他偷偷用母親手機給游戲充值,購買游戲虛擬道具。4個多月時間內,他充值次數超過300次,合計3萬元。
冉女士獨自一人撫養孩子,這次被兒子充值的3萬元錢是她的全部存款。她能要回這筆“血汗錢”嗎?
冉女士與游戲公司溝通無果后,將該公司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支持了冉女士的訴求,因14歲孩子并不具備處分30000元的意識和能力,游戲公司應及時將充值金額全部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