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懸賞公告張貼出去了。
貼在了被執行人(也就是“老賴”們)的住所、辦公地和所在商會等地,以及媒體上。
公告大意是:誰提供“老賴”們的財產線索,并據此取得執行效果后,就能獲得最高5萬元的獎勵。
很快,主辦法官王峰接到了多個舉報電話,不但提供了被告人的行蹤,還列舉了他們的不法行為……

來看看什么事兒↓↓↓
2019年底,新疆某銀行烏魯木齊分行與被告金某、姚某、福某三家商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應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案件受理費共計900余萬元。但判決生效進入執行階段后,被告方法人代表們卻失聯了。
2021年1月26日,原告向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經過細致地調查取證發現,被執行人屬于惡意逃避,他們完全有能力歸還貸款。
在此情況下,經申請執行人申請,4月27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群眾予以最高5萬元的獎勵。
5月15日,被執行人之一李某坐不住了。先是讓律師到法院打探消息,之后又主動與法院執行局局長王嚴偉聯系見面,如實承認了他們曾經企圖逃避債務所使用的伎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履行法律義務。

5月28日,李某和原告方負責人一起來到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雙方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
5月31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接到原告方發來的收到部分還款的證明。
“我們會繼續監督執行,直到執結為止。”王峰說。

關于“懸賞執行”
懸賞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為了實現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公開發布懸賞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據此取得執行效果后向財產線索提供人支付獎勵或者酬金的行為,是一種民事執行輔助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五條“建立財產舉報機制”之規定,執行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可按照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標準或者比例獎勵舉報人,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記者有話
本案是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通過執行懸賞公告方式,順利解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并通過調解促使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典型案例。
目前被執行人已按照《執行和解協議》要求償還了部分還款,申請人對懸賞執行的效果非常滿意。
懸賞執行有助于調動社會力量發現和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積極性,獲取有價值的財產和人員線索,有助于人民法院破解查人找物的難題,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有助于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