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個“法官工作室”,91個“前哨站”
昌吉州中院“訴源治理”新實踐之二
2020年7月8日,被告麻某未能按照約定歸還拖欠常某多年的拖車款,常某將麻某訴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麻某歸還拖車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0500元,并支付本案訴訟費及所有費用。
“都是鄉里鄉親的、低頭不見抬頭見,有問題了就想辦法解決,你們說是對簿公堂好,還是言歸于好好呢?”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大有法庭法官汪振榮接手此案后,多次分別與原、被告電話聯系。溝通中,他發現雙方均有調解意愿,便約定兩人見了面。
雙方見面后,汪振榮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常某撤訴,麻某償還本金和利息,其他費用減半收取。

2020年5月,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再出新舉措,在全州每個鄉鎮、街道、社區、“訪惠聚”工作隊建立“法官工作室”,指導基層法院延伸拓展訴源治理觸角,主動融入市域治理大格局。
91個“法官工作室”在昌吉州各縣市應運而生。

各基層法院主動與鄉鎮黨委進行對接,將“法官工作室”設立在各鄉鎮(街道)的基層司法所,與入駐其中的人民調解員、律師等調解力量合署辦公,形成“法官工作室+司法所”的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合力。
“法官工作室”緊扣主業主責,立足職能,發揮專業優勢,推動糾紛處理模式從事后處理向源頭防控轉變。法官通過走訪鄉鎮(街道)干部,主動把握重大案事件、矛盾糾紛現狀、社情動態,對潛在的矛盾糾紛早發現、早疏導、早化解,讓群眾在家門口獲得司法服務。
針對家事糾紛、小額債務、勞動爭議、消費者權益、交通事故等適宜調解的糾紛,“法官工作室”一律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特邀調解等非訴方式進行訴前調解。正確處理調解前置與自愿原則、調解時限、登記立案的關系,建立健全訴訟風險告知、多元化解告知、訴訟輔導等制度,為調解前置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指引。如果調解程序終結,當事人依然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員在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后,用書面形式記載調解過程中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作為司法程序的參考。

“法官工作室”充分發揮了鄉鎮(街道)司法聯絡員人緣廣、地形熟、消息靈的優勢,積極推進了查人找物、見證執行、促成和解、監督失信被執行人等工作,促成矛盾糾紛“短頻快”調處,改變了過去各鄉鎮(街道)案件“大雜燴”進入法院的模式。
如今,“法官工作室”已逐漸成為各基層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的“前哨站”,法院隊伍淬煉初心、踐行使命、提升能力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