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這么多法官?發生什么事了?”
5月7日傍晚,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6名法官,身穿制服,佩戴法徽,在某小區大門前整齊列隊。庭長雷菲菲正在囑咐行動要求和注意事項,嚴肅的陣勢引得出出進進的居民駐足觀望,議論紛紛。
這次法官們的任務是趁著居民在家的時間,將手里的支付令分別送達到42戶業主手中,并明理釋法。
法官為什么采取集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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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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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天山區人民法院近年來第一次使用支付令的案子,實現了快速便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5月17日,天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雷菲菲向記者介紹了該庭正在辦理的這起督促支付令案。
事情是這樣的:
5月6日,天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接到某物業服務公司提交的《支付令申請書》,狀告某小區42戶業主不予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業服務費,并提供了詳實證據,請求法院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請人償還所涉費用。
經法庭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真實,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符合支付令的應用條件,依法應當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支付令具有快速便捷的優勢,但又特別容易被質疑法院偏向申請人,甚至認為是法官在幫申請人收錢。因此,法庭對此十分慎用。”雷菲菲說,“當下,各法院辦案都十分注重庭前調解,追求快審速判,支付令是實現這一目的的重要措施之一。這要求法院嚴把事實、證據關,做到滴水不漏、經得起異議。如此一來,像這樣案件事實清楚,有直接送達條件的批量案件,應該條件符合一個就用一個,既減輕群眾的訴累,也節約了法院的資源。”
接案當日,法院向申請人下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次日,法院向被申請人下達《支付令》。接下來就是向42戶被申請人送達支付令。
“我們決定,必須面對面送達。這是明理釋法、緩解矛盾的最好機會,于情、于理、于法地與被申請人交談,讓他們心服口服地接受執行,才能化干戈為玉帛。”雷菲菲說。
5月7日傍晚,6名法官分頭行動,一一敲開了住戶的家門。

“你們法官還幫收費呢?”送達過程中,他們有看冷臉子的,有聽風涼話的,有一進門就聽怨氣嘮叨的,有被抓住咨詢這樣那樣法律問題的,有半個小時出不了門的……
對家里沒人的情況,他們按照事先商定的辦法,把法官的聯系方式寫在紙條上,折疊好,小心地塞進門縫。

3個小時,6名法官完成了送達任務。
“唉!其實就是賭一口氣,因為他們的物業服務有不到位的地方。既然你們來了,解釋了法律關系,我們也就明白了。”聽完釋法,一些住戶當即要了申請人的收款方式,把錢打了過去。
“你們辦案還挺人性化的,沒有把支付令或者傳票什么的直接貼在門上,給我留了面子,謝謝!”當時不在家的被申請人看到門縫里的紙條后,給法官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之后,法官整理了入戶收集到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向該物業服務公司發出了《司法建議》,申請人表示接受并逐一整改。
5月20日,申請人打來電話感謝:“我們已陸續收到業主們交來的款項。”
截止發稿時,該案已正式結案。
(文中圖片由天山區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