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爭議調解中心“云調解”一起治安處罰案件。
案件當事人王某、李某系多年商業合作伙伴。2020年5月23日,酒后的王某來到李某家中,就公司人員安排等事宜與李某發生爭執,進而升級為肢體沖突,造成李某身體多處外傷。昌吉市公安局接警后,根據依法查明的事實對王某作出罰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王某認為昌吉市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過重,遂將該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減輕處罰。
昌吉州中級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認為此案屬于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行政爭議案件,被處罰人系多年朋友,爭議具有調解基礎。征詢當事人意見后,昌吉市公安局同意在法律許可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調解。因李某身處外地不能到庭接受調解,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決定線上調解。在法官的講法析理下,王某、李某均認識到各自行為的違法性。最終,昌吉市公安局對王某的處罰變更為罰款500元、行政拘留5日,對李某的處罰變更為罰款500元,王某、李某當日便繳納了罰款,此案圓滿解決。
據了解,昌吉州中級法院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是全疆首家揭牌的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本案是該中心通過“云庭審”成功調解的第一起行政爭議案件,是府院聯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推行行政訴訟體制改革的具體體現。昌吉州中級法院將繼續集多方合力,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