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
推出十項戶籍業務便民措施
快來了解詳情
十項便民利民舉措:
1.取消無房證明
群眾辦理戶籍業務時可以簽署家庭無房產承諾書,不再提交無房證明。
2.取消居住證明
群眾可提交電子居住證(臨時居住證)或實際居住地址,不再提交居住證明。
3.取消契稅完稅證明
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產權證的居民,在辦理戶口遷移時不再要求提供契稅完稅證明。
4.未辦理生育服務證的
出生報戶時可以不提交生育服務證,落戶后通報衛健部門。
5.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群眾
可選擇在直系親屬、好友的房產地址上落戶。
①業務包括市外遷入、市內戶口遷移。
②申請人可以不在落戶的房屋實際居住。
③在本市無房產的群眾可以在直系親屬的房產地址上立戶或入戶。憑所有權人現場簽署的同意落戶書、無房產承諾書、親屬關系證明和相關材料辦理手續。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
④在本市無房產的群眾可以在好友房產地址的戶口上入戶。憑所有權人現場簽署的同意落戶書、無房產承諾書和相關材料辦理手續。市內遷移只限單人單戶,不包括家庭成員在本市有戶口的情況。
6.“容缺后補”規定
①對辦事群眾基本材料具備、欠缺輔助材料的戶籍業務,先予以收件,申請人填寫《辦理戶籍業務“容缺后補”補充材料承諾書》,承諾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遞方式或當面提交補充材料后辦理,減少群眾跑趟。受理時間自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
②逾期未能補齊材料或在承諾的時間內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承諾時間后20個工作日內取回已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的,公安機關可以銷毀材料。
7.“容缺辦理”規定
①對辦事群眾基本材料具備、欠缺輔助材料的戶籍業務,可以通過政務共享資源等方式核實后,申請人不用提供所需材料。
②以下戶籍業務實行“容缺辦理”:
(1)軍人轉業、自主擇業、退休安置及士兵安置落戶的,民警通過人口信息庫查詢確認原籍戶口已注銷的,不再提交原籍戶口注銷證明。
(2)群眾辦理立戶業務的,民警通過信息系統查詢確認房屋標準地址與房屋產權證上的門牌號一致的,不用到派出所找社區民警出具房屋標準地址二維碼。
(3)辦理戶籍業務需提供畢業證的,因畢業證丟失,申請人在學信網開具《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民警經過現場核實后,不再提供畢業證。
8.設立“互聯網+戶政服務”綠色窗口
群眾通過互聯網申請的戶籍業務不用排隊,隨來隨辦。市局、分縣局、派出所設立綠色窗口,群眾通過互聯網申請的戶籍業務審核合格后到窗口不用排隊,隨來隨辦。
9.設立綠色通道
為現役退役軍人及親屬申請落戶設立綠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10.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①設立“老年人優先”綠色通道,為老年人提供咨詢、引導等服務。
②設立“無健康碼通道”,方便不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進入戶政接待大廳、派出所辦理業務。
③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辦理戶籍業務,由社區或社區警務室提供代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