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課時講話,小學生被教師揪著頭發拎到講臺罰站,導致頭皮骨分離;道德法制課教師上班時間醉酒,并向小學生潑開水致多人受傷……最近曝光的幾宗小學生體罰事件,令人不忍卒讀。
一個成年人對一個孩子施暴,孩子幾乎是毫無還手之力。況且在中小學校園里,教師就是“絕對權威”,不容挑戰。這也是校園體罰常常在早期隱而不發,進入公眾視野已釀成嚴重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師威”再高,豈可高于國法?下個月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就要正式實施了。此時仍陸續曝出如此狠毒的體罰行為,有關部門應當有所作為。國有國法,校有校規。學校和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執教、依法治教,在校園內外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普法課既要進班會、進學生的思想品德課,成為學生的“開學第一課”;又要進教師例會、進師資考核,成為教師和學校管理者的“上崗第一課”;還要進家訪、進第三方監督考評,成為跟蹤監督的“必修課”。這還不夠。筆者留意到,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原來的對未成年人給予“四大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調整為“六大保護”,新增了政府保護、網絡保護。相關部門要善用新渠道、新平臺,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織密法網。
校園不容“隱秘的角落”。從較為輕微的罰站、罰抄寫,到施以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權和生命健康權,校園懲戒從來不會突然出現。唯有防微杜漸,全社會形成幫助未成年人從小養成自我保護的能力、建立順暢有效的救助渠道的合力,才不會被以關愛之名“合理”施暴的行為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