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技師學院的學生向媒體反映,學校強迫學生到指定工廠實習,否則不給發畢業證。記者深入調查發現,該校存在多項違規問題,甚至涉嫌賺取實習學生的“人頭費”。
學生在工作之前去企業實習,能夠在實踐中進一步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無論是學校還是企業,在開展實習工作時必須尊重學生的合法權益,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
然而,新聞報道中的技師學院一些做法令人詫異:強制安排高強度實習,“一天工作12個小時”,且與工人相比,在相同時長的情況下“只能拿到一半的工資”;實習崗位常與所學專業無關,沒有合格指導老師……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學生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而且安排學生在工廠實習也有明確的工作時長限制。
職校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也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實習的過程是業務上理論聯系實際的鍛煉,也是法治素養方面耳濡目染的熏陶。學校和企業不僅要在技術能力上做到傳道授業,還必須在遵紀守法上能夠率先垂范。
職校生并非廉價勞動力,不能把職校生實習當生意。希望有關方面盡快調查新聞報道反映的問題,更期待職業學校和企業能夠提高法治意識,在實現產教融合、工學結合的過程中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職業教育的吸引力,讓學生在實際勞動中增長才智、提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