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單親媽媽多次家暴12歲女兒被撤銷監護權”登上熱搜,引發熱議。
新聞讀來令人唏噓。佳佳在父母離異后跟媽媽李某一同生活。李某望女成鳳,給女兒定下考名校的目標,經常因為學習問題打罵她。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后,李某仍兩次用燒熱的鍋鏟將佳佳燙傷。有關部門曾通知生父張某,張某也沒有履行監護職責。4月20日,江蘇南通崇川區法院判決撤銷佳佳父母監護人資格,指定外婆為監護人。
有網友評論說,終于看到撤銷監護權的規定發揮效用。的確,在“打是疼罵是愛”“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傳統觀念影響下,很多人覺得打罵孩子天經地義,甚至打著為孩子好的旗號行傷害之實,還自以為這樣是負責任的表現。旁觀者往往也認為打罵孩子是家務事,不愿干涉。于是一代代人就在威權之下成長,然后繼續把威權教育施加給自己的下一代。
然而,很多時候家長的管教行為已經超過教育范疇,涉嫌實施家暴。任何人都沒有隨意侵害他人身心健康的權利,無論怎樣“為子女好”,都不能賦予家暴正當性。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禁止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法院可根據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民法典也對監護權的撤銷與轉移作出規定。這起事件中,佳佳外婆主動提出申請,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佳佳父母監護人資格,有效發揮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用,應當喚起全社會重視。
從教育的角度看,功利地培養孩子,不惜違背教育規律,其實是迎合社會對“成功”的評判標準,同時滿足自己某些需求,比如虛榮心或是控制欲,并不完全是為孩子好。新聞事件提供了一個比較極端的樣本。單親媽媽承擔著比較大的壓力,以至于把期待都寄托在孩子身上,這份不易值得體諒。可是,把孩子打得遍體鱗傷,甚至動用燙傷這么殘酷的體罰方式,更像是把孩子當作出氣對象,被撤銷監護權合情合理。
為孩子好,應該在教育中用一顆心去喚醒另一顆心。也許有人會說,如果冷靜溝通有用,誰想打罵孩子?溝通確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需要采取恰當方式,需要耐心,需要一個學習如何為人父母的過程。而且當下整個社會都彌漫著教育焦慮,也許誰都沒有資格要求家長任由孩子快樂成長,成為一個開開心心站在路邊鼓掌的普通人。但至少有兩件事需要形成共識:怎樣的期盼都不是家暴的借口,健全人格遠比學習成績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