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國長安網、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公布
2月“平安之星”候選人名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主任
加·青巴特爾入選
今天
讓我們一起走近他

加·青巴特爾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主任,他很少坐辦公室里,三天兩頭往監獄跑,用“火眼金睛”確保判決不成法律“白條”的,用“透視眼” 堵住罪犯“違法回家”通道。
“聽說你昨天身體不舒服,今天感覺怎么樣?”
“今天的午飯準備好了嗎?天熱了,要多注意食品衛生。”
……
這樣的對話,是青巴特爾和同事們在每日例行檢查中的常規內容,既有與服刑人員的溝通,也少不了對監獄管理人員的監督,一言一行背后,是監所檢察部門檢察官的職責和信念所在。
依法糾正冤案錯案
“我們的職責說大很大,說小也可以很小。大到發現監管場所是否存在職務犯罪,并且偵查、認定和起訴;小到留意監獄食堂的安全防疫,監室冬天溫度是否過低,這都算檢察官應當監督、可以監督的事項。”青巴特爾說。
提起檢察院,群眾都比較關注檢察機關批捕了、公訴了多少犯罪嫌疑人,事實上,常被忽略的監所檢察部門,是檢察機關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幾年前,青巴特爾在約談即將刑滿釋放人員張某某時,發現其在談話時支支吾吾,似乎有所隱瞞。青巴特爾通過核查發現張某某的刑期計算存在問題。
2010年6月,張某某因盜竊罪被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一年后,他又以盜竊罪被焉耆縣人民法院撤銷其緩刑并合并執行有期徒刑4年,但未計算其緩期執行前在烏魯木齊某看守所羈押的4個月11天的刑期。
也就是說,張某某的刑期多算了4個月11天,看樣子他已經知道了這回事,可他為何要隱瞞此事呢?
青巴特爾再次跟張某某約談,張某某這才坦白隱瞞刑期有誤是為了出獄后申請國家賠償。
青巴特爾趕緊和辦案單位聯系,通過多方證明糾正了這一差錯,使得張某某按照正確刑期順利提前出獄。
出獄前,青巴特爾不忘囑咐張某某:“對于違法犯罪的事,永遠不要心存僥幸,想要過好日子要靠勤勞的雙手,而不是靠歪門邪道。”
確保刑罰公平公正

除了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等監管場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外,追回在押人員被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非法扣留的錢物也是監所檢察部門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有力措施。
青巴特爾在巴音郭楞監獄日常檢查中得知,服刑人員馬某在2011年、2012年分別因為盜竊被警方抓獲,因為盜竊金額均未達到立案標準,所以分別向兩個派出所交納了保證金,等候處理。
馬某和家人多次到辦案單位索要保證金都沒有結果。2013年,馬某再次盜竊并被判入獄。
談話時,馬某向青巴特爾說出了自己的心事:馬某家里有個體弱多病的母親,馬某入獄后,因為家里沒有了勞動力,母親的生活更加艱難。
馬某向青巴特爾說起曾向公安機關交納兩次保證金的事,咨詢能否將這筆錢要回來,補貼其母親的生活。
青巴特爾對此事進行核查后,認為公安機關應將馬某交納的兩次保障金依法退回,他帶著檢察室的檢察官多次前往派出所進行溝通、督促,最終拿回了4000元保證金,并親自交到馬某母親的手里。
“這是一個極易被社會遺忘的角落,是一個蕩滌罪惡、洗心革面的地方,盡管他們正在進行服刑改造,但依然享有自己應有的權利,他們的人格也應當受到應有的尊重。”青巴特爾說。
多年來,青巴特爾克服困難,排除干擾,切實維護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他就像“啄木鳥”一般,不放過侵蝕監區的每一條“害蟲”,確保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