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李小花與楊明離婚,8歲的女兒楊麗麗跟隨李小花生活。
離婚后,李小花經常打女兒。去年年底,李小花再次在家打罵楊麗麗時,被鄰居報警。隨后,公安機關依法向李小花出具了告誡書。
楊明聽說此事后,想要回楊麗麗的撫養權。今年3月,楊明向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楊麗麗的撫養權。
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楊明收入較高且已退休,有充足的時間撫養教育孩子;李小花無固定收入,生活面臨困難。法官向楊麗麗征求意見時,她表示,愿意跟父親共同生活。
辦案法官充分了解雙方意見后,對此案進行了調解。
最終,李小花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并表示以后會注意教育孩子的方式,確保孩子健康成長。
法官說法
子女撫養關系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雙方的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院出于保證孩子健康成長的考慮,允許離婚男女雙方以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變更子女撫養權。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延伸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