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提及最高檢發布“遭遇暴力傳銷反擊案”“反抗強奸致施暴男死亡案”“阻止非法暴力拆遷傷人案”等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張軍在報告中強調:詮釋正當防衛理念和規則,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連續三年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它從報告中的流行金句,變成社會廣泛接受、司法機關高度遵循的價值理念,顯示了檢察機關捍衛法治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心和毅力。
人們記憶猶新的是,2018年12月,備受關注的昆山“反殺案”被納入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公安機關認定“反殺”者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在該案的要旨中寫道,行兇已經造成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緊迫危險,即使沒有發生嚴重的實害后果,也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發布類似案例,對司法機關準確科學地界定正當防衛起著指導作用。2019年和2020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因正當防衛不捕不訴819人,是前兩年的2.8倍,再次釋放了支持正當防衛、鼓勵見義勇為的信號。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不僅是立法的要求,還是司法的底線。人們普遍關注司法機關如何判定正當防衛行為,是因為它關系到公共安全和社會正氣,是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在。面對不法者的侵犯,只有及時妥當地行使防衛權,才能制止不法侵害,盡可能地減少人身財產損失。
法不外乎人情,自古皆然。對于普通公民來說,正當防衛不能成為一種“技術活兒”。畢竟,一般人面臨突如其來的傷害,作出有效反應并實施防衛的時間極其有限,更不可能從容精確地分析防衛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支持公民的正當防衛,不僅要向社會和各級司法機關呈現指導性的案例,還要在公眾中樹立“邪不壓正”的法律觀念,只要確定遭受了非法侵犯,公民就有權利實施正當防衛,而不必瞻前顧后、貽誤時機。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檢工作報告還列舉了如下數據: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批捕13.8萬人、不起訴4.1萬人。檢察機關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吳春紅投毒案”“韓顯輝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堅持疑罪從無、有錯必糾,建議改判無罪。
“兩高”報告亮數據、亮案例、亮規則底線,讓老百姓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者挺直腰桿、依法辦案,公民勇于與犯罪行為作斗爭、依法維權,“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形成高度共識,無疑將對違法犯罪構成強有力的震懾,進一步營造讓人民感到安全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