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吐魯番市托克遜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團伙盜掘古墓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相關單位代表參與旁聽。
據悉,2020年7月13日下午,被告人買某等四人,在位于托克遜縣克爾堿鎮黑山區發現了一座墓地,經四人商量,便產生盜掘古墓的念頭,該盜墓團伙用探測儀探測完兩座墓葬后便攜帶作案工具對墓葬進行挖掘。
經鑒定被盜掘墓葬為春秋戰國時期墓葬,屬于古墓葬,為吐魯番市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對研究托克遜縣有久遠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被告人粗暴地挖掘墓葬本體,嚴重破壞了墓葬的完整性。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不僅需承擔刑事責任,還應對被破壞的古墓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并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指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持續5小時的開庭審理,4名被告人對自己盜掘古墓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針對民事賠償部分,表示愿意賠償挖掘區域回填所需費用,刑事部分法院將擇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