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決定更換物業公司,業主表示反對。業主能否行使撤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給出了肯定答案。民法典賦予業主撤銷權,能夠更好地平衡業主個人權益和小區公共利益。

身邊事
2019年12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縣一小區業委會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更換了原來的物業公司。
“我們不同意!”該小區業主張立、李峰于2020年8月將業委會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撤銷業委會作出的更換原物業公司和選聘新物業公司的兩項決議。
原告認為,更換物業公司關系到全體業主切身利益,業委會沒有依法通知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也沒有征得法律規定的過半數業主同意。
對此,業委會并不認可?!霸飿I公司沒有和我們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也未提供相應服務,且存在違規收取停車費等問題,損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業委會負責人李紅表示,“上述決議是根據章程召開業主大會,用書面形式征求業主意見才作出的,不可能撤銷?!?/p>
法典說
庫爾勒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帕提古麗·依達也提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8條的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均屬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皹I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上述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此案中,業委會如果沒有證據證實他們召開業主大會,并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表決通過了相關決議,其程序就違反了法律規定。”帕提古麗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0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根據業主撤銷權的相關規定,法院可以依法判決撤銷該小區業委會作出的決議。
提個醒
業委會的主要職能是保障公共費用的安全合理使用,辦理涉及物業管理的公共事務,具有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特征,不應該是業主的對立方,兩者應是和諧統一的整體。業委會積極處理業主反映的問題,維護業主權利。小區業主也有義務遵守管理規約,配合業委會工作。雙方應保持良性互動,實現保障業主知情權與維護物業正常管理的雙重目的。(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