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1月28日,喀什地區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巧用財產保全措施,訴前化解了一起協議糾紛案件,依法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2020年3月,申請人新疆某集團岳普湖縣棉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湖南省某集團公司雙方簽訂合伙協議,開廠收購棉花,協議中約定共同籌措資金,共同承擔風險,但在合伙協議履行過程中,被申請人以資金緊張為借口,讓申請人先行墊付資金,遲遲不履行協議約定的共同籌措資金義務,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于是向岳普湖縣法院提起訴訟。
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申請人于1月28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中的1175萬余元。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岳普湖縣法院當日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書并移交執行,成功保全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中的1175萬余元。被申請人得知公司賬戶被保全凍結后,2月2日前往法院,表示愿主動履行協議中約定的共同籌措資金義務,望法院能夠盡快解除凍結,遂主動將案款打至申請人賬戶,申請人在收到賬款后,向法院提出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財產保全措施,一起執行標的額達1175萬余元的案件圓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