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阿克蘇地區沙雅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短短三小時內調處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獲得當事人點贊。
2017年10月24日,當事人艾某和帕某二人開餐廳因資金不足向依某借款36萬元,并簽訂借款合同,確定于2020年10月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合同約定期至,艾某和帕某二人并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經依某多次催款,艾某和帕某仍未予以償還,且多次拒接依某電話,拒絕與依某溝通。為此,依某將艾某和帕某訴至沙雅縣人民法院。
沙雅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該案后,認為該案雖標的額較大,但事實清楚,雙方爭議不大,可采取訴前調解的方式解決。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官將案件引入訴前調解程序。調解過程中,被告艾某和帕某表示欠款36萬元是事實,因雙方在交流過程中產生矛盾,被告拒絕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法官聽取雙方意見后,對當事人艾某和帕某耐心細致的釋法析理,分析拒不還款的利害關系和法律后果,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經過三小時的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當天即向雙方當事人出具了民事調解書,被告接到調解書后當即將36萬元返還給原告依某。
為保障沙雅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大局,沙雅縣人民法院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考慮時間和效率問題,發揮訴前調解作用,用更短的時間、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更合理的方式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用“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幫當事人所需”的司法情懷,最大程度滿足群眾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