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了“黃牛”開發出的新業務:為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以下簡稱“限高”)的人員訂高鐵票和飛機票。據悉,網上活躍著不少為“限高”人員提供訂票服務的“黃牛”,他們活躍在各個網絡平臺的角落,有的甚至開起了網店。
稀缺性也許會產生新市場,但是把破壞法院執行工作當作生財之道,不僅不值得鼓勵,而且涉嫌違法。執行工作是當事人訴訟權益從紙面落實到現實的過程。執行工作是否有效,既涉及到具體當事人的獲得感,也影響著社會對司法工作的認知與評價。但執行工作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形成一張天羅地網,讓那些不守誠信、拒絕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處處受限,倒逼其履行應盡義務,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在這方面實踐證明,限制有關被執行人高消費,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限高”之所以有效,關鍵在于各有關單位形成的“執行合力”,而“黃牛”們的“努力”破壞了這種合力鏈條的形成。從新聞報道來看,“黃牛”們無所不用其極,有的是利用管理漏洞,從境外網站訂購機票和高鐵票;有的是利用技術漏洞,故意輸錯字符騙過核驗系統;有的是利用“人性漏洞”,發展“內鬼”以達到“走捷徑”的目的。
執行工作是十分嚴肅的事情,任何干擾“限高”的行為都必須得到懲治。防治“黃牛”破壞執行工作,既需要加大對“黃牛”的打擊力度,督促各網絡平臺加強管理,斬斷其業務鏈條,也需要強化一體化管理,無論票務信息來自于境內還是境外,無論是人工驗票還是機器驗票,都要做到統一規范。同時,對于那些敢于“走偏門”的被執行人,也要及時依法處置,使其深刻認識到,歪門邪道不該走,也走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