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案件,被告人伏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象牙制品16件、盔犀鳥鳥嘴制品3件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伏某為滿足個人收藏愛好,從袁某(另案處理)經營的飾品店內購買三通和面包圈等飾品5件。經鑒定,其中4件為象牙制品,共重46.86克,價值人民幣1952.52元。2019年3月至6月間,被告人伏某明知袁某因涉嫌非法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取保候審,仍接受其委托保管疑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經鑒定,上述物品中有象牙制品共13件,共重194.69克,價值人民幣8112.15元;盔犀鳥嘴制品3件,價值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伏某非法購買象牙制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其明知他人涉嫌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犯罪而幫他人藏匿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成員,對維護生態系統穩定性有重要作用。
嚴厲打擊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不僅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維護大自然的平衡,也是為了保護人類自己。
人民群眾要認清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拒捕、拒食野生動物,拒購野生動物制品,形成全民共同愛護、保護、善待野生動物的良好社會風尚,為有效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環境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