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我同意和解。”近日,被執行人阿某看到執行法官為其“量身定做”的《預處罰通知書》,表示愿意與對方和解。
喀什地區疏附縣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阿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阿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阿某置之不理,且其電話長期處于無法接通狀態,該案陷入僵局。
12月25日,執行法官接到該縣布拉克蘇鄉執行聯絡員麥某的警情通知后,迅速組織人員將阿某拘傳到庭。說服教育及口頭警告無效后,根據阿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不申報財產等違法事實,執行法官果斷試用預處罰創新機制,制作了該院首張《預處罰通知書》。
據了解,《預處罰通知書》是法院在執行環節的一種創新。在以往執行階段,法官雖未作出過《預處罰通知書》,但經常會口頭將預處罰的決定和拒不執行判決或裁定的后果告知被執行人。實際上,《預處罰通知書》是附期限處罰和附條件解除處罰合并在一起的通知,既起到了警告和震懾被執行人的作用,也能有效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