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12月24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男子利用快遞郵寄毒品,構成運輸毒品罪,法院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9年8月,陶某乘飛機從烏魯木齊市抵達重慶市,將事先購買的毒品藏匿于重慶土特產中,通過快遞將毒品寄至烏魯木齊市其住處。
隨后,陶某返回烏魯木齊市,準備取包裹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查,陶某的快遞紙箱內,包含凈重99.24克毒品。
今年5月,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以運輸毒品罪將陶某訴至烏市水磨溝區法院。庭審過程中,陶某堅稱購買毒品是為了自己吸食,不應構成運輸毒品罪。
承辦法官介紹,運輸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轉移毒品,其具體表現為轉移毒品的所在地,犯罪動機和目的并不是構成運輸毒品罪主觀方面的必備條件。本案被告人陶某持有毒品后,雖然“人貨分離”,但與被告人陶某攜帶毒品乘坐交通工具從重慶市運輸至本市無異,運輸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觀上發生了競合關系,應當從一重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陶某明知是99.24克毒品,仍采用郵寄方式將毒品從重慶市運輸至烏魯木齊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
最終,陶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