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霞姐,代理詞怎么寫?”12月1日,劉霞的電話鈴鈴響個不停。這樣的咨詢電話每天都有,劉霞會耐心地一一解答,有時甚至不知道這些來電人的姓名。
劉霞,塔城地區裕民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從事法律服務工作24年,2005年專職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默默付出。

2019年7月,劉霞主動請纓參加駐村工作,成為裕民縣司法局駐哈拉布拉鄉白鐵克村“訪惠聚”工作隊一名隊員,她利用法律專業優勢,在該村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成立調解室并擔任了調解員。
今年5月,村民李某遇到一件麻煩事。在雪裕滑雪場當保安期間,應滑雪場負責人王某要求修理屋頂,工作中李某不慎從高處跌落致使3、4節腰椎骨折及左腿骨折。用人單位為李某支付住院押金后就不再繼續支付費用導致治療中斷。李某家人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支付醫療費未果便找到工作隊。
得知情況后,劉霞在相距40公里的鄉人民政府和白鐵克村之間往返數次,并積極對接聯系江格斯鄉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員一起參與調解。
經調解,雙方達成諒解。按照相關規定,滑雪場需向李某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4.32萬元,李某則主動放棄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8000元賠償。王某為李某補交醫療費,使得李某的治療繼續進行。

劉霞經手案子多,調解經驗豐富,她的熱心腸也贏得村民群眾點贊。
村民楊某2018年9月與丈夫黑某離婚,離婚時6歲的女兒判給楊某,黑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離婚后,黑某卻一直未支付女兒撫養費,楊某多次索要均被拒絕,楊某只好來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劉霞。
劉霞了解了個中原因,便與鄉婦聯、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取得聯系,共同調解。經過一遍遍釋法析理,黑某逐漸認識到自己應該盡一份父親的責任,最終表示將按照判決書的內容支付女兒撫養費,并承擔教育費和一半大額醫療費用。
解決了生活的難題,楊某露出久違的笑容。她說,在孤立無助的時候,劉霞給了她精神上的鼓勵和生活的信心,她相信未來一定更好。
駐村期間,劉霞帶領同事深入鄉村田間地頭,在婦女、流動人口、學生等群體中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她用接地氣的語言宣講《民法典》《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知識,還為村民提供現場咨詢、電話咨詢服務。在她的努力下,村民學法懂法守法、依法維權的意識有了顯著提升。
2019年11月,劉霞被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命名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為村民普法、講情、說理……她的細心、耐心、真心成功調解大量矛盾糾紛,為群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發揮了一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積極作用,像極了一盞閃亮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