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凌晨1點,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2號法庭燈火通明……
“雙方對這份調解協議是否還有爭議?”
“沒有了!”
“好,那就簽字吧!”
這件以3.5億訴訟標的額創克拉瑪依市中院成立以來之最,歷經2次庭審、3次調解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落下帷幕。

輾轉難眠
回想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種種細節,承辦法官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濘江坦言:在結案之前,沒睡過一個踏實覺。
李濘江在介紹該案時說,該案原被告分別是兩家規模較大的企業。如果按照正常審判程序,審理周期長、爭議多,存在許多其他風險。
“面對這類疑難復雜案件,必須慎之又慎,不能簡‘一刀切’。作為承辦法官,不僅要從雙方當事人的立場出發,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還要胸懷大局意識,從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總目標出發,最終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李濘江說。
定紛止爭
在開庭審理、庭后調查后,經主審法官李濘江與合議庭成員綜合考慮,建議當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10月20日,雙方20余名企業人員參與了第一次調解。合議庭對雙方矛盾化解提出意見,確定問題及解決分歧的思路,精準歸納總結案件爭議的焦點,促使雙方對訴爭工程項目達成初步意見,雙方自愿共同選定鑒定機構,對有爭議的訴爭工程量進行鑒定,調解取得重要突破。
11月12日,工程量鑒定結果出爐,雙方對最終支付款項數額進行協商。針對導致協商一度受阻的利息、遲延履行金等數額的問題,李濘江當即指出,現階段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確定基礎工程款,從而將雙方重新拉回談判桌前。雙方最終就未付工程款金額達成一致,調解取得實質成果。
11月20日16時許,雙方開始對案件款項的付款方式和細節問題進行協商。在距離調解成功只差“臨門一腳”的時刻,因被告方企業主要領導認為建議的付款方式不符合企業利益最大化而拖至深夜。李濘江當即電話聯系被告主要領導,從全市穩定大局和企業自身長遠利益出發,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于,次日凌晨1點,雙方再次協商洽談,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法官李萍對協議內容再三推敲核對,確保法律文書確認的調解內容明確具體,具備可執行性。在雙方簽收法律文書后,案件終于劃上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