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一大早,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縣人民法院法官買買提·哈斯木就來到法院。當日,他要去距縣城110公里的喀爾曲尕鄉調解3起經濟糾紛。出發前,買買提把一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傳手冊塞進包里。
今年年初,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兩級法院主動融入市域社會治理大格局,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官”工作機制。之后,買買提經常往基層跑,每一次服務基層,都是他了解社情民意的機會。
如今,包括買買提在內的全州608名法院干警活躍在最基層,或調解矛盾糾紛,或開展法治宣講,或提供法律幫助,零距離服務百姓,形成訴源治理的“巴州模式”。

“量村定制”司法服務
巴州地域遼闊,群眾居住分散,到法院打官司并非易事。
近年來,巴州兩級法院通過駐村、日常走訪等方式送法下鄉,積極開展巡回審判,但覆蓋面仍有限。
把審判力量延伸到一線。今年,巴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方案,推動巴州黨委政法委下發《關于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官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巴州兩級法院以608個村(社區)全覆蓋為目標,按照“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員”的配置,在每個村(社區)設立以法官名字命名的法官工作站。對鄰里糾紛、土地糾紛等,一律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非訴訟方式進行訴前調解,推動當地訴源治理、聯調共治。
各級法院根據所駐村(社區)的實際情況“量身定制”司法服務,讓工作室發揮最大效能。
近幾年,輪臺縣輪臺鎮拉帕村村民土地流轉,眾多村民轉移就業,因雇傭關系引發的經濟糾紛、婚姻糾紛尤為突出。拉帕村法官工作室負責人李新立緊盯“要害”,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傳,為村民解答法律疑問,并聯合村級司法力量聯調聯治。今年以來,李新立共化解矛盾糾紛37起,化解率100%,滿意率100%。
庫爾勒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企業眾多,今年9月,庫爾勒市法院法官楊鈞文正式入駐庫爾勒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官工作站。入駐當天,楊鈞文就帶著法官助理、書記員先后深入開發區各企業,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解答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法律疑惑,對存在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的指導。
法院干警變“被動”應對為“主動”指導,化解和預防矛盾糾紛。法官的專業、耐心和高效工作讓基層群眾心里更踏實,也讓法官與群眾走得更近。
腳沾泥土服務群眾
群眾不出村(社區),就可完成案件立案、咨詢遇到的法律問題,一件件糾紛在家門口或田間地頭就能得到及時化解。
買買提在前期日常矛盾糾紛摸排中發現,古某在買某的棉田拾花后,沒有拿到勞務費;肉某收了阿某的安裝電表費用1000元,但至今沒有給阿某安裝電表;艾某欠了托某900元,至今未還等經濟糾紛,他與當事人雙方約定,11月19日前來調解。
買買提逐一將雙方當事人約到法官工作站開展調解工作,最終買某支付了勞務費;肉某答應當天給阿某家安裝電表;艾某同意11月30日前向托某支付欠款。
算上當天調解的3起糾紛,11月15日至19日,買買提在喀爾曲尕鄉一共調解了43起矛盾糾紛。
“一村一法官”機制激發了法官的內生動力。
駐點法官在村(社區)第一書記統籌領導下開展工作,并與當地黨員干部一起,協助村(社區)綜治中心、群眾工作站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法官有案辦案、無案送法、帶案調解,每月至少駐點一次開展入戶釋法、調解指導、化解糾紛、法治宣傳等。
焉耆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還試行法官工作站“每周一日”工作機制,確定每周四為法官工作站的工作日。
6月初,博湖縣才坎諾爾鄉莫蓋圖村村民馬永成第一次旁聽案件調解過程,感覺“很新鮮,挺有用”。
近幾年,莫蓋圖村村民左某與李某因5000多元土地承包費鬧起矛盾,村干部多次調解未果,今年6月,左某將李某訴至博湖縣人民法院。
立案登記后,案件被分流至莫蓋圖村駐點法官王建剛處。王建剛找到村第一書記、土管所干部一起到地頭與村民拉家常,了解當地村民在土地承包過程中的交易習慣,經調查研究后,發現類似矛盾糾紛在村里十分常見。如果一判了之,不但不能實現案結事了,還有可能造成矛盾升級。王建剛將左某和李某約到法官工作站,法官、村干部、專業人員等齊上陣,法官講法律、村干部講道理、專業人員講政策,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為了起到“以點帶面”的效果,調解過程中還邀請當地種植大戶和村民代表參與旁聽。王建剛趁熱打鐵,在周一升國旗時,向村民們講授了幾類常見糾紛的解決辦法,引導群眾學法、用法。
訴源治理再加砝碼
“‘一村一法官’機制不僅是服務基層治理的一種手段,對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同樣大有幫助。”巴州中級法院黨組副書記、院長坎·巴太說,法官指導基層干部和人民調解組織處理糾紛,化解不了的再導入司法程序,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今年以來,巴州兩級法院新收案件同期減少2300件,減幅9.3%,實現訴訟案件和總量“雙下降”。
在巴州,每個村(社區)法官工作站都有責任法官的姓名和聯系方式。在“一村一法官”機制推動下,各個基層法院的“巡回法庭”進村、普法宣傳進社區成為常態,一張張“熟面孔”讓群眾心里更踏實了。
為建強基層調解力量,巴州各級法院還嘗試對當地人民調解組織開展以案釋法、以案代培工作,增強人民調解員調解業務水平、拓寬調解工作思路、提高調解實用技能。
7月中旬,且末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通過訴前調解方式處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調解就在當事人家中進行。且末縣英吾斯塘鄉人民調解員艾力·吾斯曼通過旁聽案件調解過程,上了一堂“操作實務課”。
今年年初至今,巴州兩級法院先后16次對各鄉鎮場(街道)人民調解員開展培訓,受培訓人民調解員達1100人次,有效提高了農村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
“矛盾糾紛不從源頭解決,到頭來很可能還是會進入法院。”在坎·巴太看來,加強訴源治理、促進矛盾化解是一個系統工程,法院的每名干警都要融入其中。
自今年“一村一法官”實施以來,巴州兩級法院依托村(社區)法官工作站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1300余起,其中訴前調解1187件,司法確認765件,訴前化解率達90%以上;315個村(社區)訴訟案件數量大幅下降,127個村(社區)實現“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