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記者走進塔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廳“巴梅蘭調解室”,恰巧遇到一起案件調解結束,當事人蔣某說:“巴大姐是個熱心人,10分鐘就解決了我們的糾紛。”

一年前,蔣某借給孫某2萬元,過了還款期,孫某遲遲未還款,蔣某將孫某訴至塔城市法院。經立案大廳分流后,該院特邀調解員巴梅蘭調解此案。在她的調解下,雙方順利達成還款協議。
塔城市法院探索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司法審判為保障的新機制,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前化解矛盾糾紛。2019年至今,該院與公安機關、民政等部門協調,成立了22個調解組織,選聘62名特邀調解員。同時,該院特邀退休法官巴梅蘭和陳紅,設立以兩人名字命名的調解室。今年以來,塔城市法院特邀調解員訴前調解成功民商事案件700余起。
11月初,陳某等12人來到塔城市法院起訴塔城市某酒店,稱該酒店拖欠其裝修工程款共計21.6萬元。法院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引導案件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并委派特邀調解員陳紅調解。
在陳紅耐心勸說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酒店將于12月前支付拖欠的裝修工程款。為保障協議的執行力,在陳紅的引導下,陳某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官當場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
“該案件能當日申請、調解、確認,得益于今年我院推出的‘特邀調解+司法確認’的糾紛化解新模式。”該院立案庭庭長暢青介紹,這種模式既發揮了人民調解成本低、效果好的優勢,又彌補了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不足。
“我們積極挖掘、整合各方資源,致力于多元解紛機制的建設,加強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工作,努力構建全方位、多層面、廣泛參與的多元化解糾紛平臺,實現司法資源與社會資源交融共享的新局面。”塔城市法院副院長張新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