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連日來,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首次適用“類案快審機制”,審理原告新疆伊力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訴煙酒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6案。
該批案件屬于訴爭法律關系、要件事實以及證據大致相同,具有原告主張權利單一、被告抗辯理由有限、案件事實簡單、侵權判定流程清晰的特點,根據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烏魯木齊知識產權法庭開展知識產權類型化案件快審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烏魯木齊知識產權法庭對這批案件首次推廣適用“知識產權類型化案件快審機制”。
依據快審機制的要求,烏魯木齊知識產權法庭在立案后向原、被告雙方送達了《訴訟要素表》《應訴釋明表》,用于固定要件事實,披露案件審理思路。庭審前,主持召開庭前會議,完成核對當事人身份、交代訴訟權利和義務、組織交換證據等相關程序性事項,并審閱原、被告提交的《訴訟要素表》《應訴釋明表》,固定無爭議事實及爭議焦點,主持庭前調解。在庭前會議階段,六案中一案調解,一案撤訴。根據快審機制要求,庭審時間不受舉證、答辯期限的限制,在庭審階段,通過適用簡化庭審程序、類案合并開庭等方式進行審理,庭審中不再調查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和證據,大大簡化了開庭審理程序,縮短了開庭時間,減少當事人訴累,提升審判效率。
庭審結束后,代理律師說道:“按照以往經驗,這樣案件的開庭時間一般較長,雙方爭議也較大,法官需要反復解釋和指導,而這次是幾案合并開庭,僅僅通過幾個小時的時間,庭審以及調解工作皆得以順利完成。”
快審機制以確保案件質量為基礎,實現知識產權審判質效“又快又好”:本批試點案件的平均審理時間僅為6天,調撤率高達83%,快審機制實現簡單案件快速化和專業化審理,類型化案件平均審理時間顯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