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年來,烏魯木齊市司法局認真貫徹自治區司法廳《關于在全區開展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了三年矛盾不上交,為維護首府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實現三年矛盾不上交
為發展“楓橋經驗”,烏市司法局將矛盾糾紛化解納入市域治理和司法行政體制改革范圍。在司法行政體制改革所涉及的36項改革中,人民調解作為重點事項列入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在工作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為抓手,發展“楓橋經驗”,依法化解矛盾糾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專業化水平,實現了三年矛盾不上交。
不斷完善制度建設,提升調解規范化水平。三年來,為使《實施意見》落到實處,烏市司法局深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水平,要求廣大調解員在調解糾紛中,始終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群眾性、自治性、民間性屬性,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推進自治、宣傳法治、促進德治方面的積極作用。據統計,2017年10月至今,全市1201個調解組織、4家個人調解工作室的共5272名人民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39984件,涉及金額62380.06萬元。
三年來,烏市司法局堅持推進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選拔1150名律師進入全市社區(村)、便民警務站擔任法律顧問,開展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等工作。據統計,三年來,律師配合社區、便民警務站化解糾紛995件,為提升調解成功率發揮了重要作用。

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構建覆蓋城鄉的調解組織網絡體系。烏市司法局建立以片區管委會(鄉鎮)司法所為樞紐,各行業性專業性、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為依托的基層調解網絡,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上下聯動、優勢互補的調解格局,便于調解員及時掌握糾紛動態,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目前,全市有1201個基層調委會,其中管委會(鄉鎮)24個、社區828個、村(居)190個、企事業單位38個、街道91個、個人調解工作室4個,調解員5272人。為及時化解糾紛,廣大調解員盡職盡責,實現了小事不出社區(村),大事不出管委會(鄉鎮)的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為及時化解特定行業和專業領域內出現的難點、熱點矛盾糾紛,全市建立了基礎設施完善、工作程序規范的38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實現了“四落實”即: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場所落實、經費落實;“六統一”即:標志統一、標牌統一、印章統一、程序統一、制度統一、檔案統一。
為實現三年矛盾不上交目標,烏市司法局堅持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排查并召開一次全市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例會,第一時間發現和掌握重大矛盾糾紛等社會不穩定因素,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調解預案,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如:2018年年底,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安寧渠鎮司法所針對轄區農民工討薪糾紛,提前制定預案,做好分析研判,與社保部門聯合,快速化解糾紛,為農民工解決被拖欠工資近千萬元,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
烏市司法局加強人民調解分析研判和分類辦理,分析總結糾紛產生的規律,建立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等預防機制,實現了“三下降三提升”,即因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的數量明顯下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上訪事件明顯下降,同類矛盾糾紛復發率明顯下降,群眾將人民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第一選擇的比率明顯上升,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明顯上升,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明顯上升。三年來,全市調解組織調處疑難復雜案件301件,調解成功率99.9%。

建設高素質人民調解隊伍
為充分調動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烏市司法局依據《烏魯木齊市人民調解工作“一案一補”實施方案》,執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簡易糾紛20元/件,一般糾紛50元/件,重大、疑難、復雜糾紛100元/件,并落實以案定補相關政策予以補貼。三年來,全市發放人民調解經費253萬余元。
依托“智慧調解信息平臺”“新疆睿調解”兩個板塊,實現電腦和手機端同步操作矛盾糾紛的排查預防、分析研判、案件辦理等,打通調解的“最后一公里”。在積極探索在線調解、視頻調解等新方法的同時,利用微信群、遠程視頻會見系統,實現人民調解既可以“面對面”,也可以“鍵對鍵”,使人民調解邁入互聯網時代。
堅持高標準選配人民調解員,將有文化、有能力,熱心公益事業、品行良好、辦事公道的中青年充實到人民調解員隊伍中來,建設高素質調解員隊伍。組織全國模范調解員田新泉為社區干部上課,講述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時如何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組織全市人民調解大課堂,由優秀基層司法所所長講授調解技巧和相關法律法規,通過開展案例分析討論、現場調解觀摩等活動,提升廣大調解員的調解能力。
2019年12月,烏魯木齊市出臺《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分別從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主要措施、組織領導四個方面,對調解員選任、聘任條件和程序,職責任務、思想作風及業務建設,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烏市司法局副局長方強表示,今后,要強化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發揮調解組織優勢,定期開展糾紛排查,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及時就地調處。總結線上辦、網上辦、掌上調等智能化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的經驗做法,推動信息化、智能化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有機融合,為維護首府社會穩定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