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做到了執行不停歇,企業生產“不停擺”。

2020年6月,程某與王某就其與某建材公司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向巴州中院申請執行,并向法院提出對該建材公司的土地、廠房及機械設備予以查封的申請。
辦案人員在辦理該案件過程中得知,本地另一企業為及時復工復產,租用了被執行名下的廠房及機器設備。
辦案人員實地了解情況、會同企業負責人核實后,果斷采取“靈活查封”的方式進行查封,在確保不轉移財產的前提下,允許承租人繼續使用廠房及機器設備,通過正常生產經營,一方面保證該企業有序運轉,也可保證案件的順利執行。

隨后,辦案人員依法張貼查封公告,并對企業負責人制作了告知筆錄,告知經營人在查封期間可以繼續使用該廠房和機器設備,但不得轉移、隱藏、毀壞設備。
該起案件的辦理,是巴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深入貫徹落實“1+N”系列措施的寫照,在今后的工作中,將靈活運用執行強制措施,能“活封”“活扣”的,盡量不“死封”“死扣”,盡量少凍結、不凍結企業基本賬戶,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切實發揮執行工作職能作用,為推動“一帶一路”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