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刑事問責的價值不僅在于守住最后一道維權防線,還在于對保護商業秘密的各個環節產生倒逼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擴充了侵犯商業秘密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其中,并將侵犯商業秘密的入罪金額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降低了入罪標準。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入罪數額門檻由之前的“五十萬元以上”調減為“三十萬元以上”,下降幅度很大,這意味著,很多原來屬于非罪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將由行政調整加重為刑事調整,侵權人將付出更大的法律代價。與此相一致的是,“兩高”的司法解釋還增加了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其中,使刑法懲戒侵權行為、保護商業秘密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這一系列調整向市場和社會釋放出強烈的司法信號:我國保護商業秘密的決心更大了,指向性更強了,手段更硬了。
商業秘密是企業通過長期研發投入和市場積累所形成的具有知識產權屬性的競爭要素,是企業知識產權組成中的核心競爭力。近年來,我國正在形成政策、法律、行政多位一體的商業秘密保護格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工作。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強和改進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探索加強對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及其源代碼等的有效保護。加強刑事司法保護,推進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修訂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新修訂后,對商業秘密保護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在銜接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進行修訂,征求公眾意見。而“兩高”此番出臺新的司法解釋,則從司法環節進一步提升了對商業秘密的保護級別。這些保護動作都順應了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環環相扣,相互呼應,不斷織密織牢商業秘密保護網。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商業秘密在企業經營中的商業價值越發凸顯,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也越來越多。而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司法機關對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入罪情形、入罪數額、相關計算方法標準等產生了不少分歧和爭議,刑法和之前一些司法解釋又未給出明確答案,不能有效彌合分歧,因此,針對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問責出現了定性及尺度不一等問題,有些地方保護商業秘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將一些涉嫌犯罪的侵權行為按一般侵權行為作行政處罰,甚至未作處罰。法律保護體系的闕如或漏洞影響了商業秘密的保護水平,降低了保護強度,不利于維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權益,不利于營造鼓勵研發創新的法治氛圍。
顯然,“兩高”的司法解釋有助于更好解決上述問題,一是明確了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入罪情形和門檻,二是明確了不同情形下侵權損失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的計算方法和標準,三是明確了“盜竊”“以不正當手段”等侵犯商業秘密關鍵詞的定性特征,四是明確了訴訟程序中保護商業秘密的原則和方法,五是進一步明確懲戒標準。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劃清了保護商業秘密的司法紅線,既有助于相關企業或人員增強保護商業秘密的自律意識,也有助于司法機關統一辦案尺度,加大辦案力度,增強辦案的規范性、準確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司法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兩高”的司法解釋進一步筑牢了保護商業秘密的司法防線,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遏制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統一司法實踐認識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強化刑事問責的價值不僅在于守住最后一道維權防線,還在于對保護商業秘密的各個環節產生倒逼影響,并最終起到激發企業研發熱情和創新活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