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追責重保障 把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新疆平安網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8月21日召開會議,審議《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審議稿)》。最高檢檢察長張軍主持會議,就檢察機關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作出部署。
“因應檢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制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既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及時。”逐條研究條例審議稿之后,與會的檢委會委員結合新時代檢察工作實際,提出了完善條例和強化司法責任落實的意見建議——“要厘清職能邊界,做好檢察機關司法責任追究程序與紀檢監察程序的有效銜接”“條例應該既是追責的制度,也是保障的制度,要自始至終體現嚴肅追責與依法保護相統一的原則”“要明確司法辦案中領導責任的追究”……
“檢察辦案的司法責任追究是一件大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了檢察官的法定責任,促進檢察機關依法公正高效履職,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全面依法治國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當前,司法改革的部署越來越深入、越來越實,檢察官的責任追究也應當越來越深入、越來越實。檢察機關既要嚴追責,加強隊伍管理,也要善追責,保護工作積極性。只有追責和保護并行,才是實事求是,才能把‘四個全面’真正落實,綜合顯效。”聽取大家發言后,張軍對完善條例、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出具體要求:
“要落實檢察官法有關規定,堅持嚴肅追責與依法保護有機統一,嚴格區分辦案質量瑕疵責任與違法辦案責任,細化應當追究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辦案責任的具體情形。通過責任追究產出‘內生動力’,提升檢察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有了追責問責的壓力,相關的責任才能落實。同時,也要科學嚴謹,遵循司法檢察工作規律問責,才能使檢察人員把放手履職和嚴謹履職結合起來,落實到位。既不能因為責任追究不到位導致司法隨意,也不能因為不當追責造成檢察人員縮手縮腳,不能擔當作為,反而使司法責任不能落實,貽誤監督辦案,進而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法律公正高效地落實。”
“司法責任追究是一個精細過程,也是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的過程。檢察機關要以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積極主動抓好司法責任追究,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真正體現‘嚴是愛、寬是害’。”
最高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委員參加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