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有一件涉嫌運輸毒品的批捕案件即將到期,烏魯木齊市正處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辦案民警無法到烏魯木齊送案和當面簽收,我們只能通過車遞送案了!”2020年7月25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接到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奎屯公安處辦案警官的電話。
“運輸數百克海洛因的批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對主觀明知持否認態度”……對案情進行初步了解后,檢察官立即考慮到辦理本案存在的困難和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特別是依據《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八十條規定,本案符合審查逮捕案件應當訊問的情形,犯罪嫌疑人現羈押于伊寧市公安局看守所,如何進行提審以保證其合法權利?批準逮捕及相關文書如何送達,以保證公安機關依法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
該院第一檢察部向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匯報該案情況后,院領導第一時間對該案的辦理工作做出指示:該案由檢察長承辦、第一檢察部主任協助;注意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工作,保障案卷交接安全;提早熟悉了解案情,案管部門受理案件與承辦人閱卷同時進行;辦公室做好技術保障。
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場所與檢察院沒有遠程視頻設備的情況,該院檢察長及時與伊寧市公安局聯系,委托當地民警幫助進行告知、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等工作。
一起涉嫌運輸數百克海洛因的刑事案件在疫情期間是這樣完成審查批準逮捕工作的:
7月26日,案卷通過車遞送達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
7月27日至7月29日,承辦人閱卷、制作審查報告、討論案件、列明訊問提綱、制作告知書等。
7月29日至7月30日,向伊寧市公安局傳真委托工作函、告知書、訊問提綱等,聯系介紹基本案情、訊問目的。
7月30日至7月31日,伊寧市公安局傳真反饋受委托的工作情況,承辦人查看訊問筆錄、意見書。
8月1日,向奎屯公安處傳真批準逮捕決定書、繼續偵查提綱。
8月2日,接收到公安機關收到批準逮捕決定書后的回執。
據法治日報記者了解,烏鐵檢察院跨行政區域辦理刑事案件是其具體工作業務之一,但在疫情期間面臨“隔離”防控,如何在七日內辦結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堅守在辦案一線的檢察官們,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同時克服各種困難確保依法按期完成批捕案件的審查工作,告知權利義務、告知承辦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解、聽取意見等程序一項不減少,切實做到了重事實、證據,對犯罪嫌疑人不枉不縱!
烏鐵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疫情隔離的是空間,絕不會阻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