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8月5日17時許,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哈密公安處刑警支隊接到一起庫房失竊案:哈密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8月3日,其在打掃庫房時發現,公司去年8月存放的51箱零5瓶茅臺酒(每箱6瓶)被盜,總價值100萬余元。
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哈密公安處立即抽調刑偵、技術、網安部門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當日20時許,警方查看案發地附近公共視頻,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并于當日21時將劉某抓獲。
訊問過程中,劉某一直回避民警提出的問題,堅稱自己沒有盜竊,對于民警在其家中發現的多瓶茅臺酒也自稱是別人送的。民警詢問劉某的女友謝某,謝某也表示不清楚白酒來源,對于劉某通過支付寶向其轉的10萬元錢,謝某也稱是劉某入股公司的分紅。
為盡快取得突破,民警連夜調取相關物流數據,數據顯示劉某多次冒充他人身份向烏魯木齊郵寄茅臺酒,并有照片為證。
在事實面前,劉某交代:其于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在哈密市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當司機,離職后經營一家跑腿公司,因謝某日?;ㄤN較大,公司經營狀況較差,為了向謝某展示自己的經濟實力,他于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間,趁著凌晨夜色正濃時,先后多次駕車前往哈密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翻墻入內實施盜竊。
經調查,劉某盜竊茅臺酒共計54箱,賣出47箱,累計非法獲利50萬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