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因虛構有口罩出售的事實騙取被害人8000余元,美美(化名)被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1月31日,美美通過微信看到了周豐(化名)發布的求購口罩信息,便謊稱自己有購買渠道,向其推薦了自己的另一個微信號。
隨后,美美通過此微信號騙取了周豐的信任,并以售賣口罩為由,讓周豐先后7次向其轉賬共計8000余元。
收了錢,卻遲遲不發貨。面對周豐的追問,美美以各種理由推托,并將騙取的錢財用于個人消費。
幾個月后,周豐報案。7月7日,烏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以美美涉嫌詐騙罪向烏市天山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美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期間采用虛構有口罩欲出售的事實欺騙他人,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美美在實施詐騙行為時系未成年人,案發后她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以虛假銷售防疫物資牟取錢財,情節惡劣。
綜上所述,為維護公私財物所有權不受侵犯,同時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結合庭審查明的被告人美美成長軌跡,不難看出,監護人對其疏于管教,加之其自身文化知識匱乏、法治觀念淡薄、是非辨別能力差,這些都是導致她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法院在作出判決的同時,建議美美吸取教訓,今后加強對文化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建議美美的監護人在未來的生活中積極引導、關懷被告人,幫助其重新步入正常生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