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檢察官,我要自首……”近日,一名男子走進喀什地區麥蓋提縣人民檢察院控申部門,要求投案自首(如圖)。

檢察官了解得知,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間,男子木某吹噓自己可以辦理上崗證、駕駛證等證件,共騙取他人現金14.2萬余元,騙取的錢款大多用于個人消費。為躲避受騙人的追討,木某東躲西藏,惶惶不可終日。
近日,麥蓋提縣檢察院利用“巴扎日”,開展法律知識宣傳活動,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單,解答群眾疑問。
木某碰巧路過該院一個法律宣傳點,聽到法律宣講小分隊干警正在講:“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觸犯了法律遲早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這句話讓木某深受觸動,離開宣傳點后,他一直心神不定。是繼續躲藏還是主動坦白?經過一晚上的思想斗爭,木某決定到檢察院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于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近年來,我區各級檢察機關用活用好“12309”一站式法律服務平臺和“兩微一端”新媒體平臺,開展常態化憲法法律宣傳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單位活動,打造“執法辦案+釋法說理+法律宣傳+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3+1模式”的線上線下普法宣傳新模式,在引導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憲法法律,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表達合理訴求,維護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