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警服警銜”,租來豪車,將自己全副偽裝,然后謊稱與政法系統領導關系要好,可承接公安系統的工程,以此為名大肆行騙,先后騙取受害人24萬元。4月8日,吐魯番市高昌區公安局破獲一起冒充警察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收繳作案用制式警服、警號、警銜一批。
“2019年9月的一天,我在哈密市坐出租車時,認識了一個自稱李兵(化名)的警察,我們聊得很投機,他說可以和我合伙承接工程賺錢。我看他是警察,就相信了他。之后,他分多次向我索要共計24萬元工程保證金,可到現在都沒有任何項目施工,我覺得被騙了。”4月7日,哈密籍受害人周某到高昌區公安局刑偵大隊報警稱。
接到報警后,警方對周某被騙情況進行核實。在獲取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身份信息后,辦案民警與哈密警方聯系核實,發現李某并非警察。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在4月8日凌晨入住轄區一家賓館。獲此信息后,辦案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從其房間內搜出多套制式警服和相關配套警用裝備。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自己沒有固定職業,一直想走捷徑,便冒充警察騙取錢財。
2019年9月,其冒充哈密警察與受害人周某相識。為掩人耳目,同年10月,其前往烏魯木齊某處,購買了警服,隨后在網上購買警銜、警號后,多次穿著帶有警銜、警號的警服,冒充警察與受害人見面,騙取受害人信任,并謊稱自己與吐魯番、哈密政法系統領導關系好,可以拿到公安系統的一些工程,多次騙取受害人工程保證金共計24萬元。
為進一步迷惑受害人,李某利用自己曾經安裝公共服務視頻的知識來偽造報價單、合同書。為了向受害人證明自己有實力在吐魯番承接工程,李某長期租住在當地一家高檔賓館,租用豪車,所得錢款被其揮霍一空。后經警方調查發現,其從未承接過任何工程。
目前,李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釋法: 冒充警察違法
冒充警察是違法犯罪行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屬于違法行為。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偽造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等也屬于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案民警說,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將“警察”的角色扮演得惟妙惟肖,普通民眾無法區分真假警察,怎么辦?那就撥打110求證。
通過110指揮中心,你可以詢問對方姓名、警號、單位等信息,不法分子雖狡猾,但只要我們加強防范意識,犯罪分子就無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