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兩級法院將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重點任務來抓的同時,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主動通過網上立案、訴訟、調解等方式開展審判執行工作,最大程度方便當事人和律師參與訴訟,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精準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庫爾勒市法院:云審判危險駕駛案
“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也再也不會酒后開車了,這次幸虧孫子平安著沒出事,否則我和家人永遠也不能原諒自己!”被告人楊某在云間網上法庭上悔恨的說到。當前依然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庫爾勒市人民法院為做到隔離不擱案,3月5日11時,刑事審判庭利用云間互聯網網上法庭,適用認罪認罰簡易程序,集中審理了兩起危險駕駛案件,并由工作人員輔助被告人進行網絡庭審。庭審中,兩名被告人分別對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當庭悔罪,認罪認罰。
焉耆縣人民法院:“網上調解平臺”調解債務糾紛
3月2日,焉耆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首次利用網上調解平臺成功調解一起債務糾紛案件,開啟了疫情防控期間“互聯網+調解”辦案模式。
起初,被告以不會熟悉手機操作為由,拒絕網上調解,為打消其心中的顧慮,盡快解決糾紛,承辦法官積極與被告電話溝通,經過多次耐心解釋,對調解平臺操作方法進行指導,最終征得了雙方當事人的同意,通過網絡調解平臺與當事人視頻對話的方式進行在線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網上調解平臺實現多方同步錄音錄像,確保網上調解工作便捷高效、合法合規。經過反復溝通,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逐步就債務糾紛達成和解協議,確定了還款方案,并在線簽字確認。
博湖縣人民法院:“云間”庭審第一案開審
3月3日上午,博湖縣人民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首次利用“云間”庭審系統,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訴吐某的勞務合同糾紛一案。
開庭前,信息網絡技術人員早早調試好相關設備,并針對“云間”庭審的操作細節和注意事項再次跟審判人員和雙方當事人進行確認,提前模擬檢測在線使用時的庭審狀況,確保在庭審能夠順利進行。庭審現場只有面戴口罩的法官和書記員,雙方當事人依托一部智能手機足不出戶,通過“云間”庭審軟件參與線上庭審,庭上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等庭審程序。
基于當事人意愿,在庭前調解階段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人吐某于2020年10月10日前歸還原告張某的欠款,并承擔本案的受理費。經過近半個小時的庭審,最后當事人雙方用手機查看庭審筆錄并簽字。
和靜縣人民法院:開通微信公眾號網上訴訟服務
3月4日,和靜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網上訴訟業務正式開通,公眾號內有網上立案、網上調解等諸多功能,通過鏈接跳轉“移動微法院”小程序,實現訴訟服務掌上一網通辦,實現了當事人“指尖上的司法便捷”。和靜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具有“司法公開”、“訴訟服務”、“走進法院”三大欄目十余項功能,包括網上立案、網上調解、網上開庭、訴訟繳費、送達平臺、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法院公告查詢等。當事人只需進入和靜縣人民法院公眾號,按照提示用手機操作就能辦理相應的業務。
和碩縣人民法院:線上執行促結案
“疫情期間出不了門,我還能這么快拿到錢,真是太感謝你了!”近日,申請執行人麥某在收到8500元執行款后向和碩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道謝,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原告麥某與被告才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和碩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才某償還麥某借款8500元。由于才某遲遲未履行生效判決,麥某于2020年1月向和碩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依法受理此案。
案件執行過程中,該院執行干警考慮到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不宜將才某傳喚至法院,遂首先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才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控,后經過多方調查,聯系到被執行人才某。該院執行干警告知其若仍拒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將會被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對其本人以及子女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在執行干警多次勸導下,被執行人才某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后主動繳納全部案款,使得該案得以執行完畢。
巴州兩級法院始終堅持“抓應用、填空白、補短板、深融入”的智慧法院工作方針,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斷提高法官干警科技應用意識和能力,持續加大在線訴訟業務培訓,不斷補齊法官網上辦案、遠程辦公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全面開展網上立案、調解、證據交換、宣判、送達等在線訴訟活動,讓每一位辦案法官熟練掌握在線訴訟各項工作流程,為訴訟當事人提供更多的“線上”“網上”服務,截至目前,巴州兩級均已實現網上開庭審理案件,其中網上立案申請86件、網上立案60件、網上繳費68件、網上開庭32次、網上證據交換153次、電子送達405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