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2月9日,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克蘇分院、阿克蘇地區公安局、阿克蘇地區司法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敦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要求尚未登記報告的重點人員和春節后返回該地區人員主動向當地社區(或疫情防控部門)登記報告,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條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路交通、社區管理、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決定、命令, 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及有關部門采取的登記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疫情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員, 如漏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和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 或違反隔離、治療等相關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冠肺炎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等疫情防控措施,過失造成疫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 情節嚴重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導致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