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阿克蘇地區各級公安機關緊緊圍繞地委、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工作部署要求,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出發,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持續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截至目前,地區公安機關已破獲涉疫情案件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有關通告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和嚴厲打擊。
居民離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不佩戴口罩,不聽勸導的;在有關場所不配合體溫監測、身份核查登記,或者抗拒接受隔離觀察、醫學觀察等防疫措施的;對往來過疫區和接觸過疫區人員的情況不主動報告,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了解詢問時故意隱瞞的;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措施的;故意傷害、辱罵、恐嚇醫務、防疫工作人員,故意毀壞醫務、防疫工作人員公私財物,或在醫療機構、疫情防控檢查點等場所滋擾鬧事的;編造、轉發、傳播有關疫情的虛假信息的;以營利為目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的;生產、儲存、運輸、販賣、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治、防護產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聚眾哄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或者打著疫情防控名義實施任何形式詐騙行為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倒賣一切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地區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切勿越過法律“紅線”,同時要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安機關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