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期,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重點對口罩、電子體溫計、消毒殺菌用品等防疫產品進行了監督檢查,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假冒“三無”產品、虛假宣傳、非法途徑采購銷售、不明碼標價等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秩序。1月31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曝光了查辦的7起典型案例,并要求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守法經營。
案例一:烏魯木齊市某大藥房青年路店涉嫌哄抬物價案件
烏市某大藥房青年路店于2020年1月21日起購進醫用隔離面罩(3只裝/包+3只濾芯)30包,進價13.5元/包,以23元/包價格銷售,2020年1月23日購進折疊式防顆粒物呼吸器KN95進貨43只,進價18元/只,以29元/只價格銷售,2020年1月22日從烏魯木齊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N95口罩50只(未正式開發票,只有發貨清單),進價15元/只,以25元/只銷售,除去合理成本及合理支出當事人獲利969.40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哄抬價格,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新疆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第三十二分店涉嫌哄抬口罩價格案
1月27日,高新區(新市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前往新疆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第三十二分店調查,發現當事人1月1日至27日所售的“頸復康”一次性口罩,成本價為5元/袋,其中19袋的售價為20元/袋,銷售價格超過進貨成本價的300%,1袋的售價為18.5元/袋,銷售價格超過進貨成本價的270%,違法所得283.5元,予以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對該公司哄抬價格行為處以罰款1417.5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該公司未明碼標價的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以上合計罰款6417.5元。
案例三:烏魯木齊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十四分店哄抬口罩價格案
1月26日,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后前往烏魯木齊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十四分店調查,發現當事人在1月23日至26日所銷售的3M呼吸閥口罩(9001V型號),以7.5元/個購進,23日以39元/個售出26個,24日以28元/個售出2個,26日以28元/個售出3個,違法所得886.6元,同前,予以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對該公司哄抬價格行為處以罰款4433元。
案例四:鯉魚山南路某超市涉嫌銷售防控醫藥產品CM朝美過濾式KN95口罩涉嫌哄抬物價一案
1月27日,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前往鯉魚山南路某超市調查,發現當事人1月24日至1月27日期間購進480只CM朝美過濾式KN95口罩,進貨單價13元/只,零售單價35元/只,銷售480只,當事人上述產品違法所得合計9624元,同前,予以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對該超市哄抬價格行為處以罰款48120元。
案例五:張某銷售假冒3M口罩案件
1月27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奇臺路醫療器械企業監督檢查時發現張某將非法購進的假冒3M口罩放在汽車后備箱中,并私底下向別人以35元/只的價格兜售口罩,現場發現當事人假冒3M口罩近300個,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對當事人現場的3M口罩依法扣押并立案查處。
案例六:烏魯木齊某商貿公司銷售“三無”口罩案件
1月27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烏魯木齊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從柜臺上發現44只包裝無任何標示的口罩。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當事人現場的三無口罩依照實施扣押,并立案查處。
案例七:烏魯木齊某藥店不明碼標價案
1月26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烏魯木齊市某藥店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處方藥、醫療器械及消毒用品未在醒目位置標注商品價格。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對當事人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