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河子市的兩位老人專程趕到昌吉市法院送上了一面錦旗,特地向李巖法官致謝。原來,李巖法官幫助兩位老人要回了女婿郭某霸占去世女兒的財產。
案情:
張某甲生前系新疆塔里木某學校老師,財產較多,且分布在昌吉市和塔里木兩地。2019年,張某甲身患癌癥去世后,其父母未得到任何財產繼承權。后其父張某乙與其母朱某將女婿郭某告至法院,要求繼承張某甲的財產。
承辦法官李巖接到此案后,立即組織開庭審理,但被告郭某并未出庭,這為案件證據的收集和審理帶來了很大難度。隨后,張某乙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
承辦法官李巖立即出發,帶著書記員輾轉于死者張某甲遺產所在的各個銀行,在最短時間內將證據收集好,為案件順利開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一直沒有出現的被告郭某也在李巖法官的勸說下,在第二次的庭審中出席。判決下發后,被告郭某當場將屬于兩位原告的遺產歸還。
法官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的遺產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案中,郭某和兩位老人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最終判決被告郭某與原告兩位老人均分得遺產的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