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個體工商戶應該怎樣辦理稅務登記?
答:
個體工商戶應當從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持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帳號證明,以及其他有關證件、資料,向當地地稅機關申報辦理地方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業戶名稱、業主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業主住所、合伙人情況、業主經營地址、生產經營范圍、注冊資金、開戶銀行及帳號等。
對納稅人填報的稅務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當地地稅機關會在收到之日起30天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并發給地方稅務登記證件。對不符合規定的,也會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