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維和王霞婚后育有一對雙胞胎孩子,幾年后兩人離婚時,為誰撫養孩子產生爭執。
2014年11月,周維和王霞經朋友介紹相識,不到4個月就領取了結婚證。三年后,兩人生育了一對雙胞胎兒子。
看起來這是一個令人羨慕的美滿家庭,事實上兩人的婚姻早已危機四伏。
因為工作原因,周維很少回家,王霞認為其對家庭照顧不周,兩人多次爭吵。有了孩子后,王霞出了月子便將孩子帶回父母家撫養,導致周維無法探視。
隨著矛盾的激化,2018年11月,王霞來到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為給雙方一個重新審視婚姻的緩沖機會,法院判決不準予王霞、周維離婚。
但雙方仍不能采取正確的方式處理家庭矛盾,也未能珍惜夫妻間的感情,多次協商離婚事宜。
今年7月,因孩子撫養問題未協商一致,王霞再次來到天山區法院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判令離婚,并由自己撫養兩個孩子。周維卻認為,兩個孩子應該由他和王霞各自分開撫養。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的兩個婚生子為雙胞胎,不到兩歲,年齡尚幼。考慮到雙胞胎子女成長的特殊性,結合兩個孩子一直共同隨王霞及其父母生活的事實,法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確認兩個孩子由原告王霞撫養更加適宜。
因此,天山區法院于今年7月30日作出判決,準予原告王霞與被告周維離婚;兩個孩子均由王霞撫養,周維每月支付孩子撫育費3000元,至兩個孩子年滿18周歲時止。
周維不服判決,上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隨著二孩政策的逐步實施,離婚糾紛案件中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二孩撫養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將不分開撫養裁判理念融入個案裁判中,因為年齡相近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以有充分的機會互相學習技能、交流經驗、宣泄情緒及完善人格。在確定直接撫養一方時,要堅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依職權適度審查父母雙方個人情況以及對待未成年子女的各種情況,審慎適用分開撫養的裁判方式。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