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張某在微商處買了一臺逆變器,到貨后,他又在庫車縣哈尼卡塔木鄉巴扎買了一捆長約500米的鐵絲,與廢棄電瓶車上的電瓶組裝成一條長約500米的電網。
自制電網是為啥?張某在哈尼卡塔木鄉布西布都克村承包一塊地種植棉花,發現田間地頭常有野兔出沒,聽說有人用此法逮兔子,便想試一試。

同年12月15日,張某將自制的電網不規則地鋪設在棉花地的土路上,但未在周邊設立警示牌,亦未向周邊牧民告知此地系危險區域。
隔天,村里的牧民在附近放牧時,一頭母牛碰觸到張某設置的電網遭電擊死亡。
牧民報警,張某被警方抓獲,隨后被取保候審。
今年9月,庫車縣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其訴至庫車縣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擅自在農田區域架設電網,對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財產造成安全隱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予以處罰,庫車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某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
張某到案后,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綜合本案犯罪情節及危害程度后,法院酌情對張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今年10月,庫車縣法院以被告人張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沒收其作案工具逆變器一個、電瓶一臺、鐵絲一捆,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此案的發生,受到當地眾多群眾的關注,直到張某被判刑,大家這才明白,私自鋪設電網是有可能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事實上,當地群眾通過鋪設電網逮兔子的行為經常發生。
庫車縣法院法官冀俊齊表示,不論是鋪設電網逮兔子,還是兔子沒逮著、電死了其他動物或者人,都屬于違法行為。
此外,野兔分為塔里木兔、雪兔和草兔等,塔里木兔和雪兔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中,塔里木兔是塔里木河流域特有種,在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的等級為:易危。
雖然草兔不屬于保護動物,但野兔是國家規定的“三有保護動物”,即有益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三有保護動物”是受保護動物,對該類動物的私自捕獵和出售屬于違法行為,違法者要受到相應處罰。
除了野兔外,其他野生動物也不能非法獵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冀俊齊提醒廣大群眾,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觸碰法律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