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召開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座談會,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昌吉市10家律師事務所、4家法律服務所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保險行業協會等單位代表參加座談會。
座談會上,昌吉市法院民一庭庭長唐文琳傳達了《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據悉,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轄區審理涉及城鄉居民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即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苗子良表示,統一賠償標準的試點工作對交管業務調解工作有促進作用,使民警在處理事故時更加便捷、方便,該大隊將加強各方合作,把這項工作宣傳好、落實好。
昌吉市法院副院長何周表示,對此項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部門將加強溝通、學習,共同推進工作開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