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通訊員 李雪彤)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化首府營商環境,緩解道路交通擁堵。近期,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將調整烏魯木齊市載貨汽車限行區域,并向社會發布新的限行措施通告。
據了解,此通告將在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烏魯木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違反通告規定通行的車輛進行處罰。

注意!有四大變化
1.新能源貨運車輛通行不受限制
新的限行措施實施后,只要是綠牌的新能源貨運車輛,可以不受時間和區域的限制,全天在市區范圍內通行。
2.輕型、微型貨車高峰限行時段縮短半小時
在此次調整之前,限行區域內的輕型、微型貨車高峰限行時段是每天的8:00-10:30和18:00-20:30,調整之后限行時段為每天的8:30-10:30和18:30-20:30。
3.黃色區域貨車車型有所放寬
原來,在黃色限行區域內(如圖所示,不含紅色核心區),高峰時段可通行的車輛僅限輕型、微型廂式貨車,而新措施中也對此做出調整,該區域除高峰限行時段外,所有的輕型、微型貨車均可通行。
4.三類貨運車輛高架橋通行受限
此次限貨新措施,對中型載貨汽車、重型載貨汽車的限行區域及時段,仍沿用原措施規定范圍。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將全天禁止駛入烏魯木齊的高架道路通行。
關于烏魯木齊市載貨汽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為持續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化首府營商環境,緩解道路交通擁堵,進一步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烏魯木齊市載貨汽車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型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一)限行區域:迎賓路(含)-迎賓北一路(含)-城北主干道(含)-吐烏大高速-米東工業園立交橋-康莊路-米東大道(含)-東山街(含)-小紅溝路-石人子溝北路-繞城高速石人溝北路出口-繞城高速-葛家溝西路-觀園路(含)-大學路(含)-清園路(含)-麗園路(含)-博格達路(含)-明華街(含)-紅雁路(含)-紅雁池南路(含)-燕南立交橋-雅山南路(含)-雅山中路(含)-雅山北路(含)-西外環路(含)-西環北路(含)-地窩堡立交橋圍合區域及倉房溝路、西山路。
(二)限行措施:
1.在限行區域內,全天禁止三軸(含三軸)以上重型載貨汽車通行。
2.在限行區域內〔除東環高架路-南環高架路-西環高架路-北環高架路圍合區域(含邊界道路)〕,每日8:00-24:00禁止二軸重型載貨汽車通行,其他時段允許二軸重型載貨汽車通行。
二、中型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一)限行區域:迎賓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東路(含)-米東南路(含)-紅光山路(含)-七道灣路(含)-沿河路(含)-溫泉東路(含)-觀園路(含)-大學路(含)-清園路(含)-麗園路(含)-博格達路-明華街-紅雁路-紅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橋-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環路(含)-西環北路(含)-地窩堡立交橋圍合區域及倉房溝路、西山路。
(二)限行措施:在限行區域內,每日8:00-24:00禁止中型載貨汽車通行,其他時段允許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三、輕型載貨汽車、微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限行規定
(一)限行區域:東環高架路-南環高架路-西環高架路-北環高架路(含橋下道路)圍合區域。
(二)限行措施:
1.在限行區域內,每日8:00-24:00禁止微型、輕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通行,其它時段允許微型、輕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通行。
2.在限行區域外至中型載貨汽車限行區域邊界,每日上午8:30-10:30、下午18:30-20:30禁止微型、輕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通行,其它時段允許微型、輕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通行。
四、其他規定
(一)本通告中載貨汽車是指包含重型、中型、輕型、微型各類規格的載貨汽車(參照GA802-2014)。
(二)專項作業車限行規定(區域、措施)根據本通告中關于重型、中型、輕型、微型載貨汽車限行措施執行。
(三)危化品運輸車輛,按照重型、中型、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規格執行限行措施,同時執行全天禁止駛入高架道路通行規定。
(四)執行應急、救援、搶險的軍用、警用、消防、救護等車輛,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五)道路清掃等市政日常作業類車輛、新能源貨運車輛,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六)載貨汽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本市相關部門制定的其它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七)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全天禁止駛入高架道路通行。
(八)除城市高架道路以外的橋梁,按照安全通行荷載執行分類限行措施,具體限行措施依據橋梁檢測通行安全荷載數值執行。
(九)米東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原有載貨汽車限行措施與本通告重疊區域,按本通告限行措施執行。其他區域限行措施保持不變。
(十)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運輸、專項作業、工程施工等車輛,確需在限行時間、限行區域通行的,憑相關證明向烏魯木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貨運車輛通行證件。
(十一)違反本通告規定通行的車輛,由烏魯木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十二)市生態環境、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可根據我市大氣污染防治、交通擁堵治理等工作實際,依法發布、實施臨時性管理措施。
(十三)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實施。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