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需要,我來幫忙。不少在生活及工作中有需求的市民,因輕信了陌生人的口頭承諾,掉入詐騙陷阱。近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法官以案說法,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警惕,無論網上交易還是網下交易,一定要弄清對方的身份,切勿因大意中了騙子的套路。
冒充采購員
幾年前,唐某從朋友處獲得一本電話黃頁,他翻看黃頁竟想出了一條“生財之道”。
唐某根據黃頁撥通了某小商品經銷商朱某的電話,自稱為烏魯木齊市某事業單位的采購員,需要從該店鋪購買一批拖把、垃圾桶等商品。唐某假模假樣和朱某談好了數量和價格,讓朱某在指定日期將商品送往烏市某事業單位,并表示“貨到后結算”。
隨后,唐某又稱,單位還需要一批指定品牌的消毒液,聽到朱某回復自己店里沒有后,唐某立刻給了他一個手機號碼,表示可與該號碼主人聯系訂貨。
朱某沒想到,從唐某處拿到的所謂消毒液經銷商的聯系電話,其實就是唐某自己的另一個手機號。
隨后,唐某又偽裝成消毒液銷售人員,與朱某談好了訂購消毒液的數量和價格,并提出先付款再發貨的要求。朱某將貨款打入唐某指定的銀行賬號后,就再也聯系不上所謂的消毒液銷售人員了,再給所謂的某事業單位采購員唐某打電話,也始終都是關機狀態。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唐某故伎重演。自2016年至2018年,他以相同的作案手段,連續實施詐騙23起,涉案金額達42萬余元。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贓款4萬余元,已發還被害人。
今年8月,烏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唐某涉嫌詐騙罪,向天山區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今年9月,天山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謊稱辦學歷
“我想辦新疆某大學本科畢業證,你可以辦嗎?”“可以,我這里辦的證網上都可以查到,保證真實有效。”這是2016年至2017年間,楊某與被騙者之間最常見的對話。
楊某大學畢業后,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偶然間,他發現有人在微信群中發布可辦理大學畢業證、駕駛證等證件的廣告,收費不低。
楊某畢業于新疆某重點大學,想著自己對學校相關情況比較了解,自己又缺錢,便也照貓畫虎地在微信群及朋友圈發布了類似的辦證廣告。
沒想到,很快便有人加他為好友。
楊某在微信中侃侃而談,向對方介紹該大學的基本情況、所設專業,很快贏得了對方的信任,首次“營業”便騙到了5000元。
拿到錢后,面對“客戶”的追問,楊某先是拖延,拖不下去了便直接拉黑。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間,楊某作案19起,共騙取他人14萬余元。
2017年8月,被告人楊某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于同年12月被警方抓獲。案發后,楊某家屬向被害人退賠了全部損失,并獲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諒解。
今年5月,烏市天山區檢察院以楊某涉嫌詐騙罪,向天山區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今年6月,天山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虛假售手機
回想起這一年多的經歷,努某說得最多的兩個字就是:后悔。
去年11月,努某正在新疆某專科院校讀大三,看著身邊有不少同學兼職做微商,他很羨慕。
努某家境一般,每月的生活費都需要好好計劃才能撐到月底,他也想賺點外快貼補生活開支。2018年11月初,他聽室友說起有同學在微信上幫他人銷售手機,每賣出一部可以賺幾十至幾百元不等,便也想試試。
還沒等到跟賣手機的同學聯系上,努某就私自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起了手機出售廣告,相關廣告詞都拷貝自網絡,發布的手機照片也是從電商網站上復制來的。一開始,努某只是想看看發布廣告后朋友圈的反響如何,沒想到很快就有人私信他詢問價格。
短短一周時間,努某分別以1400元、2000元“賣”出了不同品牌的兩款手機。事實上,努某并不具備銷售手機的能力和渠道,但他還是收了對方的微信轉賬,并在對方多次催促發貨后,將對方拉黑。
今年2月,努某被警方抓獲。隨后,烏市天山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其訴至天山區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共34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努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當庭亦表示認罪,其家屬在案件偵查階段代為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故根據量刑規范化相關意見,對其從輕處罰。
今年6月,天山區法院作出判決,努某因犯詐騙罪,單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