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昌吉回族自治州從2016年開始加快建設、整合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努力為群眾提供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
昌吉州印發了《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從目標任務、建設規劃、主要措施等方面進行了頂層設計和全局性布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明確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出臺《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每村(社區)5000元以上標準配備法律顧問。
全面推進“縱向三級實體平臺”建設,從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到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專線建設和公共法律服務電子網絡平臺建設。
出臺《昌吉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標準》,明確三級實體平臺建設的物理標準、人員配備、工作流程、服務產品、管理考核及兩級網絡平臺建設的相關要求,推進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做到名稱、標識、窗口設置等“九統一”。
規范服務流程,實現服務方式便捷化。第一步:中心咨詢窗口接待人員對群眾的來訪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從法律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并分流指引;第二步:需要相關法律服務的,指引到相應窗口或辦公地點;第三步:后臺具體辦理各項事務。
建立多元化的服務產品體系,實現服務內容產品化。根據業務職能,將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分為六大類產品:律師、基層法律服務類;公證服務類;法律援助服務類;法治宣傳類;人民調解類;司法鑒定類。
嚴格監督,確保公共法律服務惠民實效。采用分層管理、量化考核的模式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進行“三級管理”,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